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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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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及《金平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金平区同益街道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一次性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2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适应同类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五)各居委会、公司、站、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街道统一指挥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组实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街道设立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指挥中心,下设若干个应急处理前线指挥。
    (一)指挥中心
    由街道主要领导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和社区消防工作的副主任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事发单位的分管挂钩联系的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街道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派出所所长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街道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2)督促各居委会、公司、站、企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演习。
    (3)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特大安全事故情况。
    (二)前线指挥
    由街道主要领导和事发地的居委会主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组成事故应急处理前线指挥。
    1、特大火灾事故前线
    指挥:街道负责安全生产和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派出所领导
    副指挥:经发办、社区办、司法所负责人、事发地居委会主任或协管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前线
    指挥:街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副指挥:经发办、安委办负责人、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3、其他特大安全事故前线
    指挥:街道负责安全生产和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
    副指挥:经发办、社区办、司法所、事发单位的居委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相应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的制定和修改,组织实施演习。
    (2)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在事故前线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与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接收指令,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3)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指挥中心。
    (4)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员的替补
    上述指挥员外出或不在岗时,由其所在任职的部门按照领导职务的高至低的原则依次替补到位或由指挥中心指定。
    三、救援救护队伍及任务区分
    (一)抢险救灾队伍
    由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组织一支2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作机动应急调用。
    (二)治安队伍
    由派出所组织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队伍,维持事故区域的治安。
    四、应急处置办法
    (一)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电话:8454944)。
    (二)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所有单位或部门、事发单位的主管部门、事发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首发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前线,按照街道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指挥处置,组织救援救护;同时将情况及时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
    (三)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并堵塞危险源。
    (四)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应急处理前线指挥未到位前,事故应急处理的前线指挥由事发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
    (五)各支救援救护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向前线指挥报告并接受指令。
    (六)各支救援救护队伍在应急救援救护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相应的情况记录,如实向前线指挥或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现场的情况。
    (七)事故发生单位与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并负责联系死难者的遗体收殓火化等后事救援工作。

                                                        同益街道办事处
                                                     二ΟΟ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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