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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 专项行动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公司、站:

    现将汕府办《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通知》(汕府办 [2007]41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金平同益街道办事处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去年 8 月份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以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消除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场所业主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得到了提高,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也有了一定的好转。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普遍存在整治标准过低、整治质量不高的问题,仍有大量的小作坊、小档口未能达到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全市还有近 5000 家登记在册的既有建筑和小娱乐场所未能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为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存量,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就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调整机构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领导 , 市政府成立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仰鹏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汤汉良、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少荣任副组长,原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公安消防局,由吴凤林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飞行巡查队继续开展巡查行动,同时,请市建设局派一名科级干部作为飞行巡查队成员。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

    二、延长时间,明确目标

    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时间为 3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全市小作坊、小档口符合《汕头市关于“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的规定》要求;

    (二)全市既有建筑和小娱乐场所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并按要求补办消防手续;

    (三)全市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四)各级政府建立起消防安全领导、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安全目标考核等长效机制;

    (五)各地消防基础设施和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达标;

    (六)全市各单位、个体工商户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从业人员 100%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三、采取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一)各地要认真开展好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未纳入登记的“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要逐一进行清理整治。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已完成整改的单位、场所出现火灾隐患回潮现象。

    (二)各地要对小档口和小作坊消防整治情况逐镇(街道)、逐村(社区)、逐个企业(场所)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的镇(街道)、村(社区)及其责任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未达到整治标准的小档口、小作坊要勒令限期重新整改。

    (三)重点督促未完成隐患整改的近 5000 家既有建筑和小娱乐场所在上半年前完成整改工作,并补办消防审批手续。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消除隐患。

    (四)深化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未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并补办消防审批手续的单位场所抄送各主管和职能部门,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五)全市各生产、经营性场所必须任命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职消防巡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专职消防巡查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场所内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生产、经营性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职单位巡查员应当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六)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飞行巡查队要继续采取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地深化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进行督察,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各级政府和相关,并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在建建筑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一经查实,负有相应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立即予以查封,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八)各地在督促各单位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起消防安全领导、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安全目标考核等长效机制,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的长期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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