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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街道关于做好 2008年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

    我街道各社区党组织和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 2008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按期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做好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章依规办事结合起来,坚持有利于推动城区发展、促进城区和谐,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区社会生活共同体,建设繁荣、和谐同益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 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1000户以下的,设成员5名;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设成员7名;2000户以上的,设成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4—5名。

    社区“两委”成员中要有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一般兼任社区团组织书记)。

    (二)任职条件

    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l)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3)身体健康,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7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新进班子成员,男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至2008年6月底。(4)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5)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l)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社区工作的。 (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违章乱搭乱建的。

    (三)进一步提高交叉任职比例

    要切实加强指导,努力提高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以及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居委会成员;提倡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 2008年1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居委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按时完成。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先后顺序,具体见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一)准备阶段( 2008年1月—2月上旬)

    1、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街道成立社区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小组组长:陈辉仰;副组长:周向梅、卢理长;成员:彭志雄、陈文龙、肖新峰、倪剑虹、宋锡雄。下设办公室,倪剑虹任办公室主任,陈文龙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在各办公室中抽调。具体组织、指导本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围绕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选举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辖区各社区的基本情况和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尤其重难点社区的情况,及早研究分析,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做好工作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方案和党政班子成员挂钩联系重难点社区的具体措施。

    3、做好社区“两委”成员的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第一,街道将组织审计组对现任社区“两委”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作出审计结论。第二,街道党工委组织考察组,对现任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进行考察,掌握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三年来的工作情况、工作业绩以及居民对他们的评价,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第三,组织党员、居民代表对“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审计结果和评议情况在提名(确定)候选人前张榜公布。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街道、社区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开展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任职条件以及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让广大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掌握必要的投票选举办法,积极参加选举。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街道、各社区要分别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天。

    (二)选举实施阶段( 2008年2月中旬—5月中旬)

    1、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需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街道党工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和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代表等,具体人数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按照社区党组织班子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党内选举。社区党支部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支部委员,然后再次召开党员大会直接等额选举支部正、副书记。选举大会可邀请居民代表列席。

    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路子,街道将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职数。

    2、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1)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至11人组成,负责本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社区选举委员会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前,可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并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认当选。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本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并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居民,在本社区居住、拥有本社区户籍的,应当登记为选民;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不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在本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非本居住区的本市居民可以登记为选民 ;其他非本社区户籍常住人口不列入本届选民登记名单。 选举日前 20天,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3) 选举社区居民代表。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每 20 — 30 户推选 1 名代表;通过召开全体选民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结果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备案。居民代表任期与居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居民代表因故缺额的按选举得票数递补。

    (4) 提名与确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实行差额选举,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 1 名,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 1 至 3 名。

    ①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每名代表计为 1 票。在报名或提名时必须说明要竞选的岗位职务(主任、副主任、委员),在选举中作为该项职务的竞选人。

    ②所有被提名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及所得票数由选举委员会审查后,于选举日 10 日前按姓氏笔划为序张榜公布。

    ③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可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票数相等的,抽签决定候选人。候选人经由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于选举日前 7 日公布。

    ④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向社区居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也可以组织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并回答居民的询问。

    (5) 投票选举。

    ①投票选举前,从社区居民代表中推选出总监票员 1 名,监票员 3 — 5 名,唱票员 1 名,计票员 1 名,监督投票和计票工作;提前 5 天公布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召开预备会议;核实参加选举大会的人数。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及与其有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担任监票员、计票员和唱票员,也不得主持选举会议。

    ②召开选举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居民代表每人一票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投票过程中,在中心投票会场进行投票。投票会场必须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和投票处。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不实行委托投票。居民代表在投票选举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唱票,由监票人、计票人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名确认。

    ③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采取居民代表选举,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无效。

    ④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方法,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全体居民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 3 日内对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⑤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前文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中,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应多于所投票数的二分之一。

    ⑥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

    ⑦因各种原因选举结果无效的,应当在 1 个月内进行重新选举。

    (三)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阶段( 2008年5月下旬—6月上旬)

    l、做好工作交接。在新一届社区“两委”产生后的7天内,在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社区选举委员会要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的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交接。对个别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社区党组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换届选举督查组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在社区“两委”新旧班子交接工作仪式结束后,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宣布本届社区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工作交接完成后,区民政局应及时向新一届居委会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书;各社区应及时召开新一届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本社区的三年目标和工作规划,讨论决定“两委”成员的分工,按规定成立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儿童等委员会,并进行公布。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两委”组成后,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央、省、市、区、街道的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支委会、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或修订完善社区党的组织生活和居务管理的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验收与总结阶段( 2008年6月中下旬)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街道要对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纠错补缺工作。各居委会按要求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做好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2008年6月10日前送街道换届选举办。

    四、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我街道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对我街道党政执政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社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落实领导责任,一把手亲自抓。街道建立党政领导挂钩联系工作责任制,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挂钩指导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挂钩联系的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做好宣传引导,并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人选考察、资格审查、矛盾化解、程序把关等具体指导工作。对因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工作失误,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二)充分发扬民主。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支持群众当家作主,保证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居民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居民有序参与,引导党员和群众积极、公正地酝酿、推荐或提名符合条件的干部人选,依法依规进行选举。

    (三)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保护党员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对任何违背法律法规和选举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坚决彻底纠正。严重违法或徇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

    (四)要加强指导督促。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把握其精神实质,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街道班子领导干部要主动到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的地方去,面对面地进行指导,深入到社区居委会监督检查换届工作,及时掌握选举动态,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要严肃选举纪律,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合法、有序、健康地进行。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当选资格。

    (五)要抓好新当选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换届选举后,市、区将分批组织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街道也将组织对新当选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掌握居民自治、社区建设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熟悉社区党务工作、居务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居民,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自治的整体水平。

同益街道党工委
同益街道办事处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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