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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的构成应具备哪些要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毒的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贩毒吸毒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分子的量刑有哪些特点?
常见毒品

预防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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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标语宣传广告

吸毒毁灭家庭
-------贻害后代


禁毒行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贩毒吸毒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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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8月7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必须坚决禁止贩毒、吸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或其他毒品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予以惩处,对于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要加重惩处。

第三条 非法购卖或窝藏大量毒品者,除没收毒品外,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三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劳动教养,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条 对于吸服毒品者,除没收毒品和吸毒工具外,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屡教不改,或者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的,送劳动教养,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条 对于检举揭发、协助拘捕贩毒、吸毒违法犯罪分子有功者,应给予表扬、奖励。 对于阻碍公安、司法人员查缉贩毒、吸毒活动或包庇、窝藏吸毒违法犯罪分子者,处警告、行政拘留或送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对于包庇、窝藏贩毒犯罪分子者,要加重处罚。

第六条 处行政拘留、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程序办理,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裁决;送劳动教养的,按《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办理;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一年八月十八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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