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居委会办公室[1999]43号文件《关于在全区推行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为加强群众监督,建设廉结、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办事机构,更好的服务企业。
街道经济办受区劳动局委托对街道隶属企业各类用人单位实行用工管理、检查、实施“二证一合同 ”制度及上岗前培训制度,并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企业用人单位需招工、临时工,应先向街道经济申 办用工许可证等手续,批准后方可招工。
一、按有关规定提交办理用工证资料
1.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领取填报招用职工人数、工种、工资等项目表格;
3.提交招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相片一张;
4.招用职工必须加上岗前培训学习;
以上各项资料备齐,报经济办后《就业证》一个工作天内完成发证。《岗前培训证》报送区劳动局
审核合格发证,3个工作天完成。
二、用工收费项目标准
1.用工许可证 每个用单位一份收费100元;
2.上岗前培训证 每人一份收费40元;
3.临时工调配费 每人每月收费10元;
4.劳动合同临证 每人二份收费5元;
5.就业证 每人一本工本费2元;
以上规定的各种收费一律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经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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