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晚婚、晚育,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孩子出生后,便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 优待审批表”四页,按表中各项填以后,双方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另附孩子一寸相片一张和该育 龄对象放环证明书一份,然后将审批表交居委会,经送街道计生办公室,报区计生局批准后发给“独 生子女优待证”。手续完整的,10天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