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辖区内居民已婚育龄妇女年满23周岁者,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生育审批表 ”三页,填妥后由男女双方单位提意见盖章,女方还须加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公章,然后连同 “金平区婚育学校听课证”、双方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女方相片一张,医院妇检证明一 起上交居委会,由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审查加具意见后,报送区计生局批准发给“生育服务证 ”10天内办理完毕,每份收取工本 费3元。
申办“服务证”的同时,夫妻双方须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无办理“服务证”者,孩子出生后不给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