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辖区内居民外出打工、居住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者,须带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寸 相片 一张、已婚妇女生育一孩者加带结婚证、生育证、放环证、签订合同书,生二孩已结扎 者加带结扎证、 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单据,到所在居委会领取“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妥后居委会审查、盖章送街道计生办,工本费5元,手续完整的三天内办 理。
违反计划生育尚未接受处理者,不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