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验;
2、接受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原本市迁出的附户口簿校验;
4、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返回
1、 入户人申请书;
2、原户口迁出地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验
5、聘用单位聘用证明;
6、本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单;
7、银行交款单第二、五联的复印件;
8、 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返回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小孩出生证、节育证复印件;
3、 迁入、迁出地证明
4、本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证明;
5、 交款单第二、五联复印件;
6、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返回
1、市侨办出具的捐资数额凭证和意见;
2、捐资者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3、捐资者及入户人的申请书;
4、入户者的迁出地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5、本市职业病防治所体验单;
6、 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返回
1、业主及入户人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迁出地证明;
3、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复印件;
4、产权证、购房合同
5、交款货票原件及复印件校验;(外汇购房需加附中国银行收款收据。)
6、银行交款单第二、五联复印件;
7、本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单;
8、 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返回
1、政府同意成立企业的批复;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区级以上对外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外商及其亲属入户申请报告;(附盖外资单位印章)
6、外商回乡证、身份证复印件;
7、入户人迁出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8、银行交款单第二、五联复印件;
9、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返回
1、市劳动部门接受和安置证明;
2、入户人申请书;
3、结婚证、身份证、有小孩附出生证复印件;
4、本市原迁出地公安部门证明;
5、 本市职业病防治所本验单;
6、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返回
1、父母双方申请入户报告书;
2、双方身份证;
3、单位或街道居委证明;
4、街道经济处罚单件;
5、出生证正件:
6、户口簿;
7、补办结婚证;
8、以上证件复印一份。
>>返回
1、父母双方申请入户报告书:
2、身份证;
3、单位或街道居委证明; 4、街道经济处罚单;
5、出生证;
6、户口簿;
7、双方父母调查笔录材料;
8、两份群众证明材料;
9、 以上材料复印一份。
>>返回
1、民政部门发收养证;
2、收养人双方申请报告书;
3、单位及街道居委证明材料;
4、收养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市级医院出示一方不能生育证明(并盖有民政局验证章);
6、以上材料复印一份。
>>返回
l、父母结婚证:
2、出生证;
3、结扎证;
4、街道增收计划外生育费收据;
5、申请入户报告书;
6、户口簿;
7、以上证件复印一份。
>>返回
l、婴儿(小孩)包括非婚生育,申请来汕随父入户所需的证件材料和审批的
程序期限。
证件材料:
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持县以上公证部门证实其父子关系的公证书),身份证、
节育证、户口簿、婴儿(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原件由市局六科检验后退回派
出所,下同),没有准生证的,由母亲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
该婴儿(小孩)是否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入户申请报告。
审批的程序期限:
迁入地派出所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报市局六科,
市局六科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妥报主管局长审批。
2、申请来汕投靠配偶,包括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投靠
子女,以及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后购房和内联企业人员入户等,所需的证件材
料和审批程序期限,除按原规定外,申请入户所需的证件增加申请人原籍的户
口簿,随带子女的还要加附小孩的出生证、准生证,没有准生证的,由迁出地
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小孩是否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
3、旧城区改建购房入户仍按汕府办函[1998]74号文的规定执行。
>>返回
l、公民遗失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
未找到的,请携带户口簿到所属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缴交近期标准相片三张。
2、居民身份证遗失登记表由遗失证件本人填写后,经派出所审查加盖印章存查。
3、填写报失表后,如找回身份证的,要迅速向所属派出所报告并注销报失;
如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给派出所。
4、遗失证件者应如实填写报失表,如属有意报失而多领证件的,一经发现,
将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按照身份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