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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毕业分配需附材料
 2、 中专毕业以上自谋职业来汕入户需附材料
 3、 城镇职工、居民家属申请来汕团聚需附材料
 4、 捐资入户需附材料
 5、 购房来汕入户需附材料
 6、 投资入户需附材料
 7、 病、困、退知青回城需附材料
 8、 早婚生育申请入户
 9、 非婚生育申请入户
 10、 抱养申请入户
 11、 超计划生育申请入户
 12、 申请市外迁入
 13、 居民身份证遗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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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分配需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验;
 2、接受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原本市迁出的附户口簿校验;
 4、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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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专毕业以上自谋职业来汕入户需附材料

 1、 入户人申请书;
 2、原户口迁出地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验
 5、聘用单位聘用证明;
 6、本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单;
 7、银行交款单第二、五联的复印件;
 8、 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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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职工、居民家属申请来汕团聚需附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小孩出生证、节育证复印件;
 3、 迁入、迁出地证明
 4、本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证明;
 5、 交款单第二、五联复印件;
 6、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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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资入户需附材料

 1、市侨办出具的捐资数额凭证和意见;
 2、捐资者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3、捐资者及入户人的申请书;
 4、入户者的迁出地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5、本市职业病防治所体验单;
 6、 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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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来汕入户需附材料:

 1、业主及入户人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迁出地证明;
 3、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复印件;
 4、产权证、购房合同
 5、交款货票原件及复印件校验;(外汇购房需加附中国银行收款收据。)
 6、银行交款单第二、五联复印件;
 7、本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单;
 8、 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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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入户需附材料

 1、政府同意成立企业的批复;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区级以上对外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外商及其亲属入户申请报告;(附盖外资单位印章)
 6、外商回乡证、身份证复印件;
 7、入户人迁出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8、银行交款单第二、五联复印件;
 9、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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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困、退知青回城需附材料

 1、市劳动部门接受和安置证明;
 2、入户人申请书;
 3、结婚证、身份证、有小孩附出生证复印件;
 4、本市原迁出地公安部门证明;
 5、 本市职业病防治所本验单;
 6、二张合格身份证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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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婚生育申请入户

 1、父母双方申请入户报告书;
 2、双方身份证;
 3、单位或街道居委证明;
 4、街道经济处罚单件;
 5、出生证正件:
 6、户口簿;
 7、补办结婚证;
 8、以上证件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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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生育申请入户

 1、父母双方申请入户报告书:
 2、身份证;
 3、单位或街道居委证明; 4、街道经济处罚单;
 5、出生证;
 6、户口簿;
 7、双方父母调查笔录材料;
 8、两份群众证明材料;
 9、 以上材料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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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养申请入户

 1、民政部门发收养证;
 2、收养人双方申请报告书;
 3、单位及街道居委证明材料;
 4、收养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市级医院出示一方不能生育证明(并盖有民政局验证章);
 6、以上材料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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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计划生育申请入户

 l、父母结婚证:
 2、出生证;
 3、结扎证;
 4、街道增收计划外生育费收据;
 5、申请入户报告书;
 6、户口簿;
 7、以上证件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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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市外迁入

 l、婴儿(小孩)包括非婚生育,申请来汕随父入户所需的证件材料和审批的
 程序期限。
 证件材料:
 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持县以上公证部门证实其父子关系的公证书),身份证、
 节育证、户口簿、婴儿(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原件由市局六科检验后退回派
 出所,下同),没有准生证的,由母亲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
 该婴儿(小孩)是否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入户申请报告。
 审批的程序期限:
 迁入地派出所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报市局六科,
 市局六科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妥报主管局长审批。
 2、申请来汕投靠配偶,包括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投靠
 子女,以及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后购房和内联企业人员入户等,所需的证件材
 料和审批程序期限,除按原规定外,申请入户所需的证件增加申请人原籍的户
 口簿,随带子女的还要加附小孩的出生证、准生证,没有准生证的,由迁出地
 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小孩是否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
 3、旧城区改建购房入户仍按汕府办函[1998]74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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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遗失办理

 l、公民遗失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
 未找到的,请携带户口簿到所属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缴交近期标准相片三张。
 2、居民身份证遗失登记表由遗失证件本人填写后,经派出所审查加盖印章存查。
 3、填写报失表后,如找回身份证的,要迅速向所属派出所报告并注销报失;
 如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给派出所。
 4、遗失证件者应如实填写报失表,如属有意报失而多领证件的,一经发现,
 将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按照身份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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